《北海年鉴2021》 - [内容:2020] |
时间:2025-09-12 15:56:3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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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海年鉴》是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北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地记载北海市概貌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情况,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北海提供参考。
二、《北海年鉴》自1994年出版首卷后,每年出版一卷(其中2001—2002年合卷)。
三、《北海年鉴(2021)》记述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分类编辑法,设类目、分目和条目三个层次,部分分目下设子目。设市情综览、中国共产党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北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海市委员会、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外事·侨务·中国港澳台事务、法治、军事、开放开发、工业、农业农村·水利、海洋管理·渔业、交通·邮政、城乡建设与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旅游业、商贸业·高端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经济行政管理与监督、财政·税务、金融、口岸建设与管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会生活、区县、人物、大事记、统计资料、文献、附录37个类目。全书不同层次的标题,通过字体、字号和版式设计加以区别,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字加【】表示,便于读者查阅。
四、本年鉴基础框架保持稳定。2021年卷变动之处是:增加专记“‘十三五’时期北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类目“纪检监察”,类目“人民团体”“军事和国防建设”“农业·农村工作”“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分别更名为类目“群众团体”“军事”“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与管理”。
五、本年鉴所载资料均由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经《北海年鉴》编辑部整理编辑后再反馈原单位核对,报请市政府审定。统计资料由北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提供,引用文稿中的数据时以统计资料为准;某些指标数据在上年卷刊出后作了调整的,一般不予说明,应以本卷的数据为准。
六、本年鉴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规定。其中,长度单位用“千米”“米”,重量单位用“千克”“克”“吨”;在记述运输事项时,按照现行行业惯例使用“吨公里”“人公里”;记述农业事项时,存在土地面积单位保留“亩”的情况,1亩=666.67平方米,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
七、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存在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八、本年鉴配备书后检索系统。索引采用内容分析法,款目按汉语拼音(同音字按声调)排列,索引范围详及条目、图片和表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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