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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普查年鉴2020》 - [内容:2020]

时间:2023-12-05 17:21: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0
 
历年汇总 获取资料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印刷。

一、普查对象和标准时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年 11月 1 日零时。

二、普查表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 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资料主要内容

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 49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长表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 71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数据汇总口径及推算说明

本资料是普查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不包括漏登的人口(国家事后质量抽查表明,人口漏登率为 0.05%)。

资料中各项指标的汇总结果未做任何误差校正,读者在使用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由于普查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种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略微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五、城乡划分规定

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目录
——上册——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年龄
第四卷 教育
第五卷 家庭
第六卷 死亡
第七卷 户口登记状况
第八卷 住房

——下册——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教育
第四卷 就业
第五卷 婚姻
第六卷 生育
第七卷 迁移和户口登记地
第八卷 老年人口
第九卷 住房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 1: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附录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附录 3:2020 年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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