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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普查年鉴2020》 - [内容:2020]

时间:2023-04-23 20:25:5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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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满足社会各届对普查数据的需求,编辑出版《广东省人口普查年鉴—2020》。

为方便读者使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两种普查表登记。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年鉴内容共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资料,主要反映人口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96张表;第二部分是长表数据资料,主要反映人口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18张表;第三部分是跨县(市、区)流动人口(全部数据资料),主要反映流动人口基本状况,分为六卷,共55张表;第四部分是跨县(市、区)流动人口(长表数据资料),主要反映流动人口结构情况,分为八卷,共52张表;第五部分是附录,主要为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年鉴数据为实际登记的直接汇总数据,既不包括漏登的人口(事后质量抽查表明,人口漏登率为0.05%),也不包括现役军人。由于各项指标的汇总结果未作任何误差校正,故在使用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五、普查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人口总数以及各类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略微差异,因此使用长表数据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六、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七、年鉴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任何机械调整。另资料的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八、本年鉴为行政区划汇总数据,深圳市未包含“深汕合作区”的人口数。
 
目录
——第1册——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年龄
第四卷 教育

——第2册——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第五卷 家庭
第六卷 死亡
第七卷 户口登记状况
第八卷 住房

——第3册——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教育
第四卷 就业

——第4册——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五卷 婚姻
第六卷 生育
第七卷 迁移和户口登记地
第八卷 老年人口

——第5册——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九卷 住房

第三部分 跨县(市、区)流动人口(全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年龄
第四卷 教育
第五卷 家庭
第六卷 户口登记状况

——第6册——

第四部分 跨县(市、区)流动人口(长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教育
第四卷 就业
第五卷 婚姻
第六卷 生育
第七卷 迁移和户口登记地
第八卷 老年人口

第五部分 附录
附录1 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附录2 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附录3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附录4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附录5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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