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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普查年鉴2020》 - [内容:2020]

时间:2023-06-19 16:27:5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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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省30余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编辑出版《甘肃省人口普查年鉴—2020》。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年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的采集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本年鉴中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其余均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

三、本年鉴数据是按照实际登记人口直接汇总的常住人口口径数据,各项指标的汇总结果未做任何误差校正。本年鉴中人口总量是按全省普查时点的常住人口25019831人编印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本年鉴分上、中、下三册,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共分八卷: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家庭、死亡、户口登记状况、住房,共196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各种结构情况,共分九卷:概要、民族、教育、就业、婚姻、生育、迁移和户口登记地、老年人口、住房,共218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包括:《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等。

六、由于普查长表调查户抽样方法是按10%的比例,在每个普查区的普查短表填报住户中,随机等距抽取长表调查住户并进行登记,因此汇总人口总数以及各类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差异,请读者使用本年鉴中长表数据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七、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八、本年鉴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九、本年鉴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由于时间仓促,编辑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目录
——上册——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年龄
第四卷 教育
第五卷 家庭
第六卷 死亡
第七卷 户口登记状况

——中册——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第八卷 住房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
第二卷 民族
第三卷 教育
第四卷 就业

——下册——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五卷 婚姻
第六卷 生育
第七卷 迁移和户口登记地
第八卷 老年人口
第九卷 住房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附录2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附录3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附录4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附录5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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