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年鉴2024》 - [内容:2023] |
| 时间:2025-11-14 14:48:0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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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亳州年鉴》是中共亳州市委员会、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亳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编纂的地方年度综合性资料文献。2002年创刊,《亳州年鉴(2024)》(以下简称本卷年鉴)为第23卷。
二、本卷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2023年亳州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社会各界了解、研究亳州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三、本卷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主体内容按照类目、分目、条目编排。单页书眉为类目名称;分目为单栏标题;条目为记述的基本单元,条目标题为黑体字,并加[]。卷首设专题图片、特载、专记、大事记、市情概览;卷中设中国共产党亳州市委员会、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等31个类目;卷末设附录、索引。全书216个分目,1128个条目,77万字,309幅图片。
四、本卷年鉴在保持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作如下调整:新设“数字亳州建设”“乡村振兴”“公共安全”类目;“文明创建”分目从“中国共产党亳州市委员会”类目划出,合并到“社会生活”类目;“数据资源管理和政务服务”分目从“亳州市人民政府”类目划出,合并到新设立的“数字亳州建设”类目,“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分目从“亳州市人民政府”类目划出,合并到新设立的“公共安全”类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亳州市委员会”类目增设“市政协专委会工作”分目;“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分目从“群众团体”类目划出,并入“民主党派”类目,“民主党派”类目名称改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民主党派·工商联”类目增设“中国致公党亳州市基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亳州市支部”分目;“群众团体”类目增设“亳州市红十字会”分目;“法治”类目增设“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分目;“社会事务管理”类目拆分为“社会生活”类目和“社会事务”类目,其中“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分目,合并到“军事”类目,“社会事务”类目增设“民族宗教事务”分目;“金融”分目从“财政税务金融”类目划出,单设“金融业”类目,并增设“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分目;“财政”“税务”分目从“财政税务金融”类目划出,与从“商贸”类目划出的“海关”分目、“城乡建设与管理”类目划出的“国土资源管理”分目合并到“经济管理”类目,原“财政税务金融”类目撤销;“中药业”类目增设“重点药业企业”分目;“农业”类目增设“农业科技化”“农业机械化”分目;“商贸”类目名称改为“商贸服务业”,并增设“电子商务”“贸易投资”分目;“交通邮政通信”类目增设“航运”分目;“城乡建设与管理”类目增设“城市更新”分目,划出“林业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分目,合并到“生态环境”类目;“生态环境”类目增设“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分目;“文化”类目和“体育”类目合并,更名为“文化传媒体育”类目,增设“融媒体中心建设”分目。
五、本卷年鉴为突出反映2023年亳州市年度重要活动与重要成果,卷首专题图片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上善都会智慧亳州》《创新都会现代亳州》《生态都会幸福亳州》《文化都会活力亳州》等专题,其中《上善都会智慧亳州》专题中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版,《创新都会现代亳州》专题中设《数字赋能现代亳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创新发展》《特色品牌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39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4个专版,《生态都会幸福亳州》专题中设《宜居宜业美丽亳州》《“千万工程”助力和美乡村建设》《民生福祉幸福亳州》3个专版,《文化都会活力亳州》专题中设《华佗故里康养福地》专版,在专记中设专文《亳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综述》《亳州机场建设综述》。
六、本卷年鉴记述地域范围以亳州市现行行政区划为限,涵盖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记述时段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持资料记述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少数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卷首专题图片按内容类别排序,兼顾时间。为避免重复,少数交叉内容视角不同,记述各有侧重。本卷年鉴中“党的二十大”均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题教育”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七、本卷年鉴所载资料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有关企业与驻亳州市单位提供,经年鉴编辑部整理编辑、各供稿单位审核而成。图片由各供稿单位提供,部分图片由摄影者提供,少数图片来源于政府网站、《亳州晚报》等,在图片说明后署拍摄者姓名或供图单位名称;卷首彩页专题书眉所选曹操地下运兵道图片以及《亳州名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选图片均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提供,文中不再一一署名。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市统计局未提供的,采用经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后的数据。
八、本卷年鉴语言文字、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文中计量单位除涉农内容照顾习惯沿用“亩”等传统计量单位外,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九、为保持文献原貌,本卷年鉴特载和附录所刊文献均原文收录,其中的数据及计量单位不作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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